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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水电节约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05月20日 15:45  点击:[]

湖南文理学院水电节约管理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我校两型校园建设步伐,加强水电精细化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后勤处应规范配电、供水工作,确保安全供水供电,并对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日常维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逐年安装水电智能监管平台,逐步实行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实现学校水电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

二、后勤处应加强水电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进水电定额管理。开展科学测算,准确掌握各单位年度水电使用数据,为推进全校水电定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后勤处负责公共区域各楼栋安装总水表和总电表,及时掌握用水用电异常情况。逐步实行校属各单位安装总水表和总电表,以准确掌握各单位水电消耗数据和费用支出情况

四、后勤处能源科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并组建一支由学生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的环保节能志愿服务队,对全校的安全用水用电、节能减排进行监督巡查,对违反本细则情形予以通报。

五、后勤处应随着季节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设定路灯和广场灯的开关时间。寒暑假期间各单位实行水电供给申请制度,学生尽量实行集中学习和集中住宿的管理模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关闭水电总闸。

六、后勤处加强对教职工住宅区的水电费收缴力度,特别是对经营户、临时工用水用电的收费力度,尽量避免漏收和少收;同时,加大对全校范围内偷水偷电现象的查处力度,减少学校的水电费损失。

七、凡因工作需要增加或维修用水、用电设备,必须向后勤办理申报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未经同意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能源科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方进场之前申报安装水电表,按实际计量数据按商业用电的标准上缴水电费,如未安装水电表,则按工程中标价的5收取水电费。

八、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日常水电节约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本单位水电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其所在单位如有违反本细则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九、校属各单位教职员工要爱护水电设备,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教学楼晚上按学校的作息时间统一拉闸关灯。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教室在室内温度高于30℃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且温度设定不低于26℃。在室内温度低于8℃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且温度设定不高于20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将全校通报批评,并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

十、单位利用教室、会议室、演艺中心等公共资源自主创收,应向后勤处缴纳水电费,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缴纳水电费

十一、本细则由湖南文理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后勤处

2019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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