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树立后勤服务人员良好形象,促进与师生的沟通交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回访内容包括后勤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回访工作实施。对日常工作的回访率≥30%,对投诉处理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第二条:回访工作可采取上门与师生交谈、现场查看检查、电话回访、调查问卷等方式综合进行。一般先进行电话回访,若无问题,作好记录即可;若有需要,再作其它形式回访。回访方式确定原则是"有效,不过多打扰师生”。
第三条:注重回访礼仪:礼貌问候--自我介绍--了解情况--满意度调查--感谢--登记回访信息。
第四条:回访中,对师生反应的问题应予以耐心细致的解释,如师生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并及时回复。
第五条:做好回访记录,及时填写《回访记录表》并存档。
第六条:追踪落实回访处理结果。在24小时内追踪落实结果,以确保师生的满意。
第七条:回访制结果将纳入后勤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并适用于《湖南文理学院影响管理服务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