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从退休之日起一个月内带齐下列资料到计生医保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手续。
1、《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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