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的要求,以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参保对象: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2月31日结束。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
缴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全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参保缴费方式:
(一)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到常居地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城乡居民征缴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百岁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四)退役军人退役当年应即时到城乡居民征缴股办理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缴费须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
2、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另须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户口簿》;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
就医住院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就医原则: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参保居民“小病不出乡(社区)、大病不出区(二级)、疑难杂症在三级医院”的就医习惯。
参保居民可选择任意一家市内协议首诊医疗机构就诊。
参保患者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市内协议首诊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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