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办【2009】8号《关于搞活物流扩大消费的意见》及教发厅【2009】8号《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学校领导关于对学生食堂的主要大宗生活物资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的要求,经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上级精神,遵照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推进目标与要求,稳步推行学生食堂大宗生活物资定点采购工作。与大型企业(集团)、专业供应厂商构建关于学校学生食堂大宗生活物资供应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规范管理,减少采购中间环节,既要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食安全,规范管理,又要降低大宗食材采购成本,促进食品质量提升,达到物美价廉的消费目标,不断提高学生食堂运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确保食堂大宗食材稳定供应。
质量第一、注重价格。首先选择基本资质条件合格,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在质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价格优惠的企业。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品牌好、信誉好的企业。
供应商必须是直接的生产基地、厂家或直销点。大型国企(集团)对本单位产品可以授权明确专责供应商。学校通过合同约定、付款限制等方式杜绝“提篮子”行为,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品质量。
定点采购商品质量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批次商品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每种大宗物资采购的定点企业不超过3家。具体供应商和供应比例,按各食堂评选推荐,膳食科和后勤处调控选择。优先选择湖南省高校后勤协会生活物资集中采购准入企业或与高校学生食堂有物资供应经验的企业。
按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对集中定点采购的物资实行统一结算。结算款只转账支付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工作程序公开、透明,杜绝腐败现象。加强定点采购工作的宣传与监督,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三、实施范围
食堂范围:全校所有学生食堂。
商品范围:大米、食用油、猪肉类等主要食材。
四、工作职责
后勤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全面审核,并审定入围商家。重点考察供应企业资质、信誉,考察供应商能否提供符合上级、行业和食堂要求的货品,货源是否稳定,货品质检、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情况。
学生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由后勤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负责制定学校学生食堂大宗生活物质采购管理办法,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督察工作,接受学校及后勤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后勤处膳食科负责对每批次货品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和督查。负责所有采购货品质量相关文档、采购审定过程的文档收集与保存。
食堂在学校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的供应商、货品,在学校确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协商价格,对货品质量及饮食卫生与安全负责。
五、实施步骤
后勤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经研究授权后勤处起草大宗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工作方案、大宗物质采购协议框架,经多方轮回审定后报学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启动实施。
向食品生产大型企业集团、有关生产厂家等供货商公开发布定点采购信息。
后勤改革与管理领导成员、后勤处人员、食堂经营班组参与,组成考察小组对报名供应商集中考察,初步拟定厂家(商家),经后勤改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报校领导同意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采购合同。
由膳食科组织各食堂负责人与确定的厂商议定货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每次采购大宗物资的质量与价格原则上由食堂确定并报后勤处备案。
各食堂定期向后勤处膳食科上报采购计划,膳食科至少提前三天向供应商发出供货通知。
膳食科和各食堂共同进行货品验收,三方签字确认。
三方签字的供货单、发票,经后勤处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确认后,送学校食堂财务对外结算。
后勤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