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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7年01月03日 18:16  点击:[]

 

根据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间大中专学生参保及待遇政策相关问题的回复》精神,2017年大中专学生参保政策待遇享受期为20169月至201712月底,2018年起和其他居民同一时间参保缴费。20169-12月住院医疗待遇参照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各大中专学校及原城镇居民医保首诊医院及时清理2016年已发生医药费的人员名单并造册上报武陵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股。经与首诊医院协商,我校参保学生20169-12月底医药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门诊医药费报销程序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芙蓉学院学生由芙蓉学院另行通知)门诊医药费在白马湖医院报销,20169120161231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或白马湖分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线400元以上报销50%20169月至201712月期间累计限额报销金额300元。

报销需要携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门诊发票。3、门诊病历本。

报账地点:白马湖医院收费处

住院医药费报销程序

20169-201612月底发生的住院费用,到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窗口交资料,医院收集资料后上报武陵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股,报销金额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

报销需携带的资料:发票原件,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身份证及建行卡复印件。常德市外的医院另需医保协议医院证明。

另外,假期住院或转诊的同学请选择医保协议指定医院,住院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电话上报给后勤处医保办,医保办电话:13875158003。我们会统一收集好同学们的住院或转诊信息,上报常德市武陵区医保处

 

 

 

         后勤处医保办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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